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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谁来解决?

2026年3月2日  合肥建设施工合同律师   http://www.phzwlss.com/

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谁来解决?

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保修期内发生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均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及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义务。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要求免费维修服务;如果无法修复,则可以请求更换相同型号的新品;若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满足,则消费者有权申请全额退款。此外,对于因商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消费者还可以依法向责任方索赔。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由谁承担?

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责任的归属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可能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如果是因为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如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操作),则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由于设计单位的设计缺陷或是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职责等原因导致,则相应的责任应当由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承担。此外,建设单位如果存在指定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情况,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在保修期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销售者或是生产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保存好购物凭证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日后维权使用。


文章来源:合肥建设施工合同律师
律师:刘晨光 [合肥]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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