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建设施工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工程索赔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会怎样?

2025年12月29日  合肥建设施工合同律师   http://www.phzwlss.com/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会怎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均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文化环境。一旦被发现并证实,侵权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何意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能够为权利人提供初步的权属证明,在发生纠纷时作为有力证据支持权利人的主张。通过登记,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或复制该软件,从而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完成著作权登记也是其作品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种方式,并且有助于提高软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的作品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在使用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之前,必须获得合法授权。


文章来源:合肥建设施工合同律师
律师:刘晨光 [合肥]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phzwlss.com/news/view.asp?id=11596320707269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