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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 恶意拖欠工程款有什么后果

2026年1月11日  合肥建设施工合同律师   http://www.phzwlss.com/

 刘晨光,合肥建筑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

  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建筑市场混乱、业主及监理缺乏工程造价知识和法律知识、工程造价管理脱节,政策不配套和现行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计价依据不够完善等等。


  建筑市场混乱


  建筑市场混乱是导致工程造价纠纷的外部环境因素。


  现阶段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施工方被迫压价承包,使一直处于微利经营的施工企业无利可图。


  建筑产品价格管理不力。无法制止建筑产品的;倾销;现象。


  建筑企业等级管理办法的漏洞使大量固定成本极低的施工企业得以生存,对建筑市场的;倾销;现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以上三个方面原因造成了建筑市场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使得施工企业争相压价,然后在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再通过以下不正当手段牟利:①偷工减料,强压成本;②以次充好。虚报材料价格;③采取不正当手段,如行贿等,拉拢甲方及监理在合同履行中途变更价格或更多签虚报工程量。当上述三种手段都不起作用时。便诉诸法律,通过法律保护当事双方利益的条款起诉对方,造成工程造价纠纷。


  业主及监理缺乏工程造价知识和法律知识


  业主及监理在不太懂行的情况下,盲目追求降低承包造价,利用买方优势;不顾国家有关规定压级压价;提出不合法的无效条款迫使施工方无利可图发生纠纷,在所难免。


  施工方利用业主缺乏相应知识和盲目压价的心理,故意接受其提出的不合法条款,签订承包合同,而后诉诸法律,起诉对方,利用这些无效条款迫使对方就范,以达到增加工程造价的目的。


  工程造价管理脱节,政策不配套


  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价审查疏漏是工程结算时发生工程造价纠纷的一个间接原因。


  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对业主缺乏约束力,对于他们违反规定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使造价管理流于形式,助长了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


  政出多门、文件打架也是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原因。


  现行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计价依据不够完善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能找到纠纷的依据。我们现行定额的编制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进行的,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复杂性,不能用一个固定的模式去一概而论。随着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发展和应用会更加突出。


  施工设计深度不够


  施工设计深度不够,尤其是现在市政工程属政府指令性计划工程,往往是仓促开工,迫切竣工,设计、拆迁、施工同时进行,造成设计的严密性大打折扣,设计变更很多,初期设计不能准确地反映工程的真实性。因此,过多的设计变更,施工签证,使工程决算一再提高,造成施工纠纷的可能性。


  另外,还有其它原因,如自然条件的变化、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性调整等等,都可能引起纠纷。





恶意拖欠工程款有什么后果

  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恶意拖欠工程款是有一定的后果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恶意拖欠工程款有什么后果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恶意拖欠工程款有什么后果


  工程款拖欠可以向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拖欠工程款停工损失由建设方负责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方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建设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


  三、工程款被恶意拖欠怎么解决


  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 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 行合同;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


  及时收集证据有三方面的意义:


  首先是能够保全证据,有些证据如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中的用材、质量问题等,错过了机会就有可能难以获得该方面的证据。


  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律师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准确,与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最后是有利于及时采取何种 对策或者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漫长而复杂,及时采取对策或措施就能赢得战机,而要及时措施必须以及时取得证据为前提。


  三是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要及时,在吃透案情、掌握证据,但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律师就要果断地代 理施工企业及时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否则就是贻误战机,尤其是对那些资信情况不良的建设单位而言。


  以上是由为您整理的关于恶意拖欠工程款有什么后果内容,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合肥建设施工合同律师
律师:刘晨光 [合肥]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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