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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法实施条例扩大公布范围 让审计更"阳光" 利润表的审计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5年12月12日  合肥建设施工合同律师   http://www.phzwlss.com/

  刘晨光,合肥建筑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扩大公布范围 让审计更"阳光"

我国目前实行的《审计法》是2006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它的出台,健全了我国审计监督机制,完善了审计监督职责,加强了审计监督手段,规范了审计监督行为。到目前,审计法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它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推动审计法的贯彻落实,完善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和规范审计工作,国务院及时对《审计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弥补了现有法规的不足。

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相比旧法,条例更细化和明确,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新实施条例有很多值得期待的亮点:如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跟踪审计资金,紧追钱的去向;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新增了“有价证券”;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审计机关意见;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金融账户负有保密义务;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资产期限为7日以内;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让审计更透明

新条例规定,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而《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对比这两者的变化,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条例规定的审计结果公布内容更具体,而且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结果公布程序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细化审计人员回避原则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撤换

利润表的审计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识别利润表会计造假的审查目的审查利润表有如下目的:

证实企业利润表中各种收入、费用交易在一定时期内确已发生,即对报表存在性认定的检查。

证实企业利润表中已包含企业一定期间所有的收入、费用交易而无遗漏,即对报表完整性认定的检查。

证实企业收入和费用等要素均已按适当的方法进行计价,列入利润表的利润总额、净利润等金额是正确的,即对报表的估价与分摊认定的检查。

证实企业是否按法定程序分配利润。

2、识别利润表会计造假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利润表的编制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此在审查有关收入时应有与其相配比的成本、费用,如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配比,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相配比。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不配比的异常情况,应加以注意。

主营业务利润的审查

①主营业务收入的检查。

主营业务收入的检查,主要采用抽查法、核对法、复核法。

审阅产品销售和营业收入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审查销售确认的时间是否正确。

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作比较分析。

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注意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低价或高价结算,以转移收入的现象。

抽取一定数量销售发票,审查开票、记账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发货单、销售合同一致。

审阅账簿记录并核对凭证,查明企业已发生的销货退回、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有关手续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

检查年终年初有无将某些主营业务收入有意推迟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以达调节利润的目的。

②主营业务成本的检查。

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查,应通过审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产成品明细账等记录并核对有关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

分析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各月份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应查明原因。

结合生产成本审查、抽查销售成本结转数额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是否与销售收入配比。

③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查要点。

由于营业税金及附加是销售环节中针对营业收入这一流转额而征纳的税,所以对该项目审查要注意:

结合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查,进一步复核计算相应税金的正确与否。

注意个别税如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是“税上税”,计税基数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有无用营业额直接乘以税率的错误算法。

其他业务利润的审查方法

其他业务利润由其他业务收入减其他业务支出可得,它是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经营成果,在审查时需注意:

①通过抽查凭证和账簿记录,主要检查其他销售收入所包括的内容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如收取的经营性租金收入,出售多余材料,工业企业对外提供维修、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

②审查中要注意审查其他业务的真实性,有无出售多余材料或外购商品不入账,隐瞒收入,私存小金库,用于非法开支等情况。

③无形资产转让业务是否按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应在本项目核算,应列入营业外收支中。

④抽查大额其他业务收支项目,注意其他业务支出与其他业务收入的配比,有无有意地多转少转或漏转其他业务支出情况。

⑤与上期其他业务利润比较,了解重大波动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追查异常的其他业务收支项目。

期间费用的审查

由于: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以审查期间费用的正确与否也直接影响到企业营业利润的正确性。

例如:销售费用的检查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检查销售费用的项目设置和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查明其项目设置是否划清它与其他费用的界限。

将本期销售费用与上期销售费用进行比较,并将本期各月销售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选择重要或异常的销售费用,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现象,进行人为调节利润。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审查可参照第4章中有关期间费用审查章节。

企业利润总额的审查

由于:

企业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对企业营业利润审查之后,需对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审查。

①投资收益的审查。

查阅“投资收益”账户记录及有关账户记录,并核对凭证,确定投资收益核算内容及会计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计算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析被查单位在多大程度上依赖投资收益,判断被查单位盈利能力稳定性。

将重大投资项目与以前年度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②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审查。

由于营业外收支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原因带来的收入和支出,所以在审查营业外收支时应分析其发生原因,核对有关凭证和账簿,特别应注意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价值的真实性;罚没收支的真实性、正确性;有无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现象;确认无法支付的欠款和非正常损失等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等。

除此,要注意审查企业是否将营业收入与营业外收入混淆,营业外支出与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是否界限不清;是否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分别进行核算,有无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情况等。

企业净利润的审查

企业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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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合肥建设施工合同律师
律师:刘晨光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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