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险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2018年12月4日  大连保险律师
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监视居住的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⑤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⑥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来源: 大连保险律师  


姜云——大连保险律师

13804244402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大连保险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424440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