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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款如何入账 死亡保险金如何分配
2023年1月19日  大连保险律师

 姜云律师,大连保险律师,现执业于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身保险理赔款如何入账

一、认清权益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切了解保障事项: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保险免除和保险金给付办法等。

二、及时报案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投保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

a: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b: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单号码

c: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被保险人现状

d:报案人的联络方法。

三、收集证明

提供上述内容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将告诉您索赔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及件数。然后注意收集所需的证明材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由索赔权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也可以由索赔权利人委托其代理人办理索赔。代理人需出具索赔权利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四、注意给付时限

理赔部人员收到索赔申请书并点收齐全所需的证明材料后即可进入核实事故办理给付的过程。

对于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保险明确的申请件,一般在证明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应于规定的时间内给付。

五、领取赔偿金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和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特作如下理赔保险金的给付规定。

为了投保人的方便给付方式可选择现金给付、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汇款等方式。

投保人要求银行汇款时,应签定同意委托银行划帐合同书。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领取时,领取人需提供被保险或受益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明。

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时,领取人必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领取以前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领款人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受益人为指定时,则按指定顺序给付保险金。

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领取保险金。

受益人与被保险同时死亡时,保险金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对于医疗费用的重复投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或按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的差额计算给付金额。

集体投保人身保险,如果指定投保人为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或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要求领取理赔保险金额时按照委托他人领取办理。

通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死亡保险金如何分配

死亡保险金如何分配

目前,这方面缺乏规范性法律文件供操作,只能本着司法为民、减少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等原则来处理,具体可参考以下程序操作:

1、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后,法官行使释明权,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登记的受害人通知相关赔偿权利人,告知其可在一定期限内起诉及不起诉的利害关系,尽可能使赔偿权利人都参加到诉讼中来参与统一分配。

2、发出通知后,可能出现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所有赔偿权利人均起诉,这种情况比较好办,将案件合并审理,公平确定一比例分配保险金;第二种情况是没有或部分人起诉,原因可能多种多样,这就要区别对待:如其赔偿已经或基本到位确无必要再参加诉讼,法院也无必要将其列为当事人;如因书写诉状困难等客观障碍未起诉,法院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尽可能使其参加到诉讼中来,列其为共同原告;如经价值衡量后明确表示不参加诉讼,或持无所谓态度,根据意思自治和诉讼权利自由处分原则,法院同样不要将其列为当事人,因为这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没有义务更没有权力去追加当事人,其诉讼权利也不因此被剥夺,完全可以在其后另行起诉,至于“白条”风险,赔偿权利人早已知晓,视为其甘愿承受。



来源: 大连保险律师  Tags: 人身保险理赔款如何入账,死亡保险金如何分配


姜云——大连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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