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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云律师成功代理重大件货甲板运输货损索赔案
2022年4月25日  大连保险律师

  原告中石化胜利公司向加纳出口一批球罐、储罐设备,托运38件球壳板、3件储罐板和4个集装箱等共计45件货物在天津新港装载于被告中远航运香港公司(公司注册地:中国香港)所属“凤凰松”轮上,45件货物分别装载于“凤凰松”轮2舱和4舱的甲板上和舱内。“凤凰松”轮运输上述货物驶往目的港加纳塔科拉迪港途中在经过南非南部海域时遭遇大风浪的恶劣天气,导致船舶颠簸、横摇剧烈、甲板严重上浪,装载于甲板上的部分货物发生移动、撞击和落海,装载于舱内的部分货物亦发生移动、变形和撞击,事故导致涉案提单下的45件货物发生部分灭失和损坏,损失金额共计2,543,580.07美元。

  原告在天津海事法院对被告提起诉讼索赔上述货损。姜云律师代理被告应诉,从法律适用、诉讼主体、甲板货问题、海上灾难、货物包装不良和托运人行为等承运人免责事由、货损金额等方面提出了全面和专业的抗辩意见,并进行了充分和巧妙地举证,为被告争取到非常有利的诉讼地位,案件经过三次开庭庭审及多轮和解谈判,最终以75万美元和解结案。姜云律师代理被告获得减损超过70%的优秀效果,获得客户的好评和肯定。


来源: 大连保险律师  


姜云——大连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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