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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云律师成功代理渔船与港籍油轮船舶碰撞及保险纠纷案
2022年4月25日  大连保险律师

  2017年10月5日凌晨,“鲁荣远渔378”轮及“鲁荣远渔377”轮两艘渔船在日本海公海海域与一艘香港籍油轮“Brightoil Lucky”轮发生碰撞,碰撞事故导致“鲁荣远渔378”轮当即沉没,船上13名船员遇难,“鲁荣远渔377”轮和“Brightoil Lucky”轮均有不同程度的船壳损坏。中央电视台对该事故进行了报道。

  “鲁荣远渔378”轮、“鲁荣远渔377”轮两艘渔船在国内某知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客户”)处投保了远洋船舶定期险,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碰撞事故发生后,客户向姜云律师咨询法律意见,姜云律师第一时间从事故调查、碰撞责任、责任限制、海事担保、诉讼管辖等几个方面向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处理建议。之后,渔船船东以因此次船舶碰撞事故产生各项损失和费用共计约人民币3800万元为由在青岛海事法院对油轮船东提起诉讼,油轮船东亦提出反诉向渔船船东索赔船舶碰撞损失约30万美元。

  根据诉讼案件中获取的重要资料和信息,姜云律师又进一步就碰撞责任、船舶损失、船舶保险赔偿等较为复杂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为客户作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和评估,包括强烈建议客户尽快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申请作为共同原告追加入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诉讼,以争取获得全盘的主动。客户采纳了姜云律师建议,姜云律师以客户已向两艘渔船的船舶险被保险人即渔船船东支付了人民币400万元船舶保险赔款为由代表客户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追加客户为涉事船东间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的共同原告,进而使客户成功加入到被保险人与油轮船东正在进行的和解谈判之中。

  之后,姜云律师赶赴青岛与被保险人及油轮船东的律师展开多轮谈判,并通过对青岛海事法院不予准许追加原告的民事裁定书进行上诉的方式给被保险人施加巨大压力。最终,在姜云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姜云律师代表客户以渔船与油轮2/8的碰撞责任比例为基础与被保险人(渔船船东)和油轮船东就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船舶保险赔偿达成一次性解决的和解,客户最终以仅需向被保险人赔偿人民币200万元船舶保险赔款达成“鲁荣远渔378”轮、“鲁荣远渔377”轮船舶保险赔偿案的结案,实现保险赔偿和追偿一体解决并获得了减损80%的代理效果。这一代理结果极大地降低了客户的损失和费用,圆满地达到了客户预定的商业目的,姜云律师专业、严谨、细致、耐心的法律服务亦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与好评。


来源: 大连保险律师  


姜云——大连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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