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2日,金盛船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圣文森特)所属“金盛”轮与延成海运公司(公司注册地:韩国)所属“金玫瑰”轮在中国渤海湾口老铁山水道附近发生碰撞。碰撞导致“金玫瑰”轮沉没,船上16名船员全部遇难,船载约2.3万吨热轧卷钢货物灭失,船舶亦发生溢油;“金盛”轮船舷遭受不同程度的变形损失。
姜云律师代理“金盛”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管理人处理本案。
本案涉及大量复杂、疑难的海事海商法律和实务问题,如涉及两船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人身伤亡、沉船打捞、清污防污、碰撞责任认定、韩国扣联营船,并涉及船舶碰撞、油污损害、清污费用索赔、货损索赔等多起诉讼。
本案处理历时五年多,终为经典海事案例。几大案件亮点:
1. 在交通部报告对碰撞责任认定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成功说服青岛海事法院认定的碰撞责任比例对我方有利,对人身伤亡的赔偿影响很大。
2. 对方沉船打捞费用(人民币11,889,886元)放在我方责任限制基金之内受偿,可能是国内海事法院首案,具有案例价值。
3. 海事局巨额清污费用(人民币18,491,665元)放在我方责任限制基金之内受偿,可能是国内海事法院首案,具有案例价值。
4. 成功争取到中国法院管辖和适用中国《海商法》规定的责任限制,对“金玫瑰”轮船舶保险人和货物保险人在韩国扣押联营船一案,成功抗辩错误扣船取得胜诉,守住了国内的责任限制,击垮了对方择地行诉(FORUM SHOPPING)的策略和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