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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云律师成功代理船舶触碰金塘大桥保险索赔案件
2022年4月25日  大连保险律师

  “勤丰128”轮于2008年3月27日0115时许与金塘大桥桩位间箱梁发生触碰,致箱梁断落于船上驾驶台及舱面等部位,造成大桥及船舶局部受损、4名船员死亡的重大事故。交通部海事局于2008年5月28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起事故由“勤丰128”轮负全部责任。被告某保险公司承保了“勤丰128”轮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及四分之一附加险,船舶保险金额为3600万元。“勤丰128”轮船舶所有人即船舶被保险人在宁波海事法院对保险人提起诉讼索赔船舶保险赔款人民币18,527,472.8元。

  姜云律师代理保险公司抗辩“勤丰128”轮在涉案事故中触碰的金塘大桥不属于保险条款所列明的“船舶、码头、港口设施、航标”,故该轮触碰金塘大桥对该桥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一切险”中“碰撞、触碰责任”之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赔付的大桥损失无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获得法院支持,一审判决保险人赔偿人民币10,696,620元;保险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法院主持调解结案,保险人赔偿金额进一步减低至950万元。姜云律师代理保险人获得减损近50%的良好效果。


来源: 大连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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